GOD LOVE US

1 John 4:19: We love him, because he first loved us. (KJV)


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馬太福音 第4章17節)

2006/08/28

在每件事上都要討 主的喜歡

轉載一篇來自真理天城一位弟兄的文章:

http://forum.ixoye.idv.hk/viewtopic.php?t=159

在我知道其實我並不愛 神

林前13:1-3: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嗚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麽。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

我也有過與這位姊妹相同的經歷。一位弟兄曾經告訴我說他在街頭看見了一個非常悲慘的癱瘓要飯兒,他有感動要資助他。我聽後的第一反應就是:“悲慘的人太多了,我們管不過來。聖經上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說明更重要的是靈魂,如果你僅僅救他的身體而不能救靈魂,那還不如不資助呢。”看!多麽冠冕堂皇的理由!我明明自己捨不得出錢財,卻拿出了聖經的話語作依據!!!當天晚上,這位弟兄又與我分享了他的領受,他的感動確實是來自主的,這個要飯兒確實是爲主受苦,他還描述了這個要飯兒是如何在經過他的愛撫後(他當時因爲嫌他髒,並沒有真正抱他,而只是撫摸一下而已)緊緊地抓著他的手指甜美地睡去的情景。聽到這裏,我突然熱淚盈眶了,我深深地爲自己上午的那一番冠冕堂皇的表白自責。我突然意識到自己實際上一點愛心也沒有,而且比世人還要冷酷無情百倍,因爲我竟然在用聖經美化自己的醜行!(我曾經自憐爲“賣火些的小女孩”,可是當我真正遇見比賣火柴的小女孩還要悲慘的“乞討的小癱孩”時,我的心卻那麽剛硬!)

可是,此次感動之後,我又不知不覺地冷淡了下來,開始的時候還偶爾問問那個孩子的情況,到後來就徹底遺忘了!我也有自己的孩子,已經近2年不能相見了,我日思夜想,那可真是發自內心的。雖然我也曾對這個要飯兒熱淚盈眶,但現在我知道那只是一時衝動,或者說是一時的同情、憐憫,心靈自慰罷了。現在我確信這個要飯兒確實是爲主受苦,他就是弟兄中最小的一個(太25:40);我現在突然意識到,我對這個要飯兒的所作所爲,其實正是我對主的真實心態的反應 ─是同情和憐憫,而不是感謝和讚美!

爲了主,我曾經痛哭、曾經禁食、曾經被出賣……,我當時是多麽自豪啊,覺得自己爲主奉獻了這麽多,將來進天國時一定會排名靠前。現在我反思,我是真心愛主嗎?我是在聖靈(約4:24)裏拜祂嗎?不!現在我知道我以前對祂的崇拜、讚美、甚至狂熱,是那麽的虛謊,因爲那是來自魂裏的,那不是愛,是稗子而不是麥子。請看,我所做的和我所說的,正好截然相反:以前我跪在床上痛哭流涕地禱告,祈求耶穌憐憫我、拯救我,其實心中深層次的潛意識是:“主耶穌啊,我爲你捨棄了這麽多了,怎麽還不見回報啊,要熬到何時才是頭啊!”或者好象是在說:“主耶穌啊,你在十字架上真可憐,世人都不承認你,看我多好啊,爲你做出了這麽大的犧牲,真是給足了你面子。”─請看,這到底是我在祈求主耶穌憐憫還是我在“憐憫”主耶穌?!這樣下去,我必將成爲那個“作惡的人”(太7: 23)!

人們敬拜耶穌,是因爲真正地愛祂還是因爲利益(指永生)驅使呢?舉個例子,就像是父母有一筆遺産,有的子女爲了得到它,就百般“孝順”地服侍父母,但是他的心中是爲了錢,而不是愛。按照這個比喻,耶穌留給我們的遺産就是“永生”,是取之不盡的財寶,基督徒不惜一切代價要繼承它(可是如果沒有愛,就成了一個超級大賭徒)。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耶穌到底在哪?我的心象塊石頭,我從來都不知道。可是主耶穌永恒的愛感化了我這塊石頭,借著與弟兄姊妹的相連,現在我知道,主耶穌就住在象這些卑微得不能再卑微的要飯兒一樣的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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